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農業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農業部鄉鎮企業發展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復》(農辦人[2007]63號),中心主要職責涉及五個方面,包括: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與推進;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與項目實施;參與村容村貌及社區環境改善建設,推進農耕文明傳承與鄉村文化建設;承擔農村基層組織帶頭人素質培訓、農村產業從業創業者技能培訓任務;承接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與咨詢服務等工作。